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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17:08:19
“互联网+人力资源”的发展模式,为从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互联网的发展下,移动技术、大数据分析、社交网络、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兴起,不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人力资源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上的创1新。“互联网+人力资源”就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人力资源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一些大型或者发展潜力较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经开始登陆A股和新三版市场融资。人力资源服务业互联网化的发展,使得资本要素在这个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跨界特征也必然导致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掌握互联网技术、发展规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等知识背景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成为行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1.人员归属不同
派遣用工员工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而代理招聘到的员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
派遣业务的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she保,发放工资,而代理招聘到员工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she保并发放工资。
3.***关系不同
劳动派遣用工涉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两个主体,还劳务公司与企业是劳务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是雇佣关系这三方关系,而代理招聘呢,只是企业一个主体,员工与企业是劳动关系,企业与中介是代理关系,中介与员工是没有关系的。
对于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应当如何掌握认定标准?
如果被诉单位主张劳动者系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并提供了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但其所主张的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否认派遣事实的,一般对劳务派遣关系不予认定,仍应将该被诉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1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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